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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建设工程企业申请开具出京介绍信和诚信证明的须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2-26  浏览次数:

        

        为扶持建筑企业积极扩展京外市场,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就业,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企业办理出京介绍信和诚信证明事项的管理,简化办事程序,现就申请出京介绍信和诚信证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办理事项范围

1、本市建设工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工商注册所在地在北京市的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2、企业出京介绍信,是指企业到外省、市、自治区承揽工程项目或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时,当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向北京市建委提出申请后,北京市建委为企业出具的证明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的证明文件。

3、企业诚信证明,是指企业到外省、市、自治区承揽工程项目或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时,根据当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建委为企业出具的,证明企业一定时限内在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的证明文件。

        二、 办理程序和要求

        1、申请开具出京介绍信企业在北京建设网上自行下载《企业出京申请表》及《企业出京介绍信》,按要求填写,并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

        2、申请开具诚信证明企业在北京建设网上自行下载《企业诚信证明》,按要求填写,并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

        3、开具出京介绍信企业携《企业出京申请表》、《企业出京介绍信》及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开具诚信证明企业携《企业诚信证明》及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到北京市建委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办理地址:西客站南广场建设大厦建委办公楼103室,联系电话:63989952,63979132。

        4、该事项为即时办理事项,立等可取。

        三、 暂停办理事项规定

1、企业在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出现合同纠纷的,建管处自接到相关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或要求协助处理函之日起,暂停为该企业办理出京介绍信和诚信证明事项,直至处理完毕。

2、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解决,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建管处。建管处经与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沟通后,根据处理解决情况决定是否恢复为该企业办理出京介绍信和诚信证明事项。

3、企业因逃避责任,或不积极配合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解决违法违规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建管处应当将暂停期限延长3个月至一年,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同时依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该企业资质进行核查。

附件:1、企业出京申请表

            2、企业出京介绍信

            3、企业诚信证明

建筑业管理处

二00九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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