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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 [2000]2 号),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简称市建委)。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京政办发 [2004]37 号),并经市编委领导批准,将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承担的负责本市房屋行政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职责划入市建委,同时加挂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简称市政府房改办)的牌子。 调整后,市建委(市政府房改办)是负责本市建设、房屋行政管理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