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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6-09-20  浏览次数:
 

北 京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京建施〔2006〕926号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安全生产监督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8月3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力压减生产安全事故,市建委、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决定,自2006年9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安排

    9月20日—10月15日,各区县建委、安全生产监督局对辖区内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10月16日—10月30日,市建委、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对各区县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  检查方式

    (一)本次检查由市建委、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联合组织,采取自查、抽查的方式。各建筑施工企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自查;各区县建委、安全生产监督局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市建委、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将组成4个检查组,并邀请有关媒体参加,对各区县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辖区内的在施工程进行检查。

    (三)检查结束,市建委和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将对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情况进行通报。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组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检查施工现场的重点内容:

    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情况。

    3、各类施工脚手架的方案、交底及搭设情况;临电设施和电路敷设的管理情况;“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情况。

    4、机械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5、房屋拆除工程情况。

    6、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情况。

    7、危险区域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8、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9、起重机械和工具式脚手架等设备实施的情况。

    10、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使用情况等。

    四、检查要求

    (一)各区县建委、安全生产监督局接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制定检查工作计划,并指派专人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

    (二)各区县要将房屋拆除工程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并逐一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朝阳、海淀、丰台区检查在施工程数量不低于辖区内施工工地总数的15%,其他区县检查数量不低于辖区内施工工地总数的30%。

    (三)各区县建委、安全生产监督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处理,对事故隐患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现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要在区县电视台、报刊等媒体上进行披露和曝光,同时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各区县建委、安全生产监督局应在10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书面并附电子版分别报送市建委、市安全生产监督局,以便汇总上报市政府。

 

 

安监局联系人:赵泽民,83970915             

段纪伟,83970912,83970913(传真)

电子邮箱:zhaozemin@126.com   djw@bjsafety.gov.cn

建委联系人:杨纯怡   胡晓琦

电话:63985792,63985979(传真)

电子邮箱:huxiaoqi@bjjs.gov.cn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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