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施〔2009〕742号
各区、县建委,各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及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安办发〔2009〕41号)文件精神,我委就进一步做好节后和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工作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防止节后事故反弹的相关工作,全力压减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二、各单位要针对冬季气候寒冷干燥、雨雪天气增多、容易引发各类安全事故的特点,切实抓好防火、防风、防滑、防煤气中毒、防触电等各项防范工作,同时要做好防坠落、防机械设备事故的防范工作,落实冬季施工的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冬季建筑施工安全。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尤其应抓好新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殊工种专业岗位的安全教育。加强对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农民工的取暖、饮食等工作,为农民工创造良好的作业和生活环境。
三、各单位要根据气候变化,灵活安排不同工种作业,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穿防滑鞋、戴防护手套等。如遇到雨雪天气,各单位要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及积冰,不具备施工条件时,严禁强行组织施工作业。
各单位要对现场的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每处临边和洞口的安全防护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执行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备案和第三方检测验收制度,对于未经验收检测和检测不合格的设备,严禁投入使用。各产权单位要做好起重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各种安全限位装置齐全、有效,确保设备的完好。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风必须停止吊装作业。风力在四级以上(含四级)时,不得进行顶升或降节作业。
五、认真执行《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吊篮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发生的两起火灾和一起水上交通事故的通报”的文件精神,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检查。施工现场按规定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设施,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用火证”审批制度。现场宿舍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严禁在宿舍内明火取暖,防止煤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七、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大脚手架以及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作业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八、各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燃气安全使用情况和防煤气中毒情况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要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发生疫情要及时上报,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九、各区县建委要加强对冬季施工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节后事故反弹,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督查力度,全力压减安全事故。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