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2007年8月13日16时40分左右,正在建设的湖南省凤凰县堤溪大桥发生整体垮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初步查明64人死亡、2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了重要指示。建设部要求迅速开展全国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市政府领导也做了专门批示,要求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消除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为贯彻落实各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本市城市基础设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自即日起,对全市范围内在建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各单位要正确分析当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细化各项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地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本次排查的重点是地铁工程施工、暗挖管线施工、顶管施工、基坑施工以及超高超限、结构形式复杂的大型公共建筑施工。
各参建单位要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包括工程建设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主体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施工工艺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要求;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等图纸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并经施工图审查;工程实体质量尤其是结构强度是否符合标准规范;施工现场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塔吊拆卸、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等关键部位是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等。
工程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城市基础设施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督等单位严格执行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技术规范、技术操作规程和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要求进行。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把整改工作贯穿于隐患排查的全过程。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方案、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二、落实责任,全面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监管工作
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推动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过程建设程序,依法开展工程招投标,择优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遵守工程建设规律,合理确定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单位盲目抢工期、抢进度;要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设计方案进行必要的安全专项评审和优化;要督促施工单位特别是总承包单位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强化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加强进场材料检测,严禁偷工减料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要督促工程监理单位认真贯彻《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全面履行监理职责。对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具体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对问题严重的,要责令其停工处理。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 强化应急管理,妥善做好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各单位要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并开展预案演练,不断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组建和充实专业抢险救援队伍,配备专业人才和设备、器材,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提高应急处置水平。要强化应急培训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应急管理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市建委两支应急抢险队伍要加强演练和维护,确保及时高效完成应急抢险任务。一旦发生险情,要坚持科学抢险、安全施救的原则,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制定合理的抢险救援措施,精心组织抢险救援,确保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事故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予以停工,并依法高限处罚。加强安全源头治理,严厉查处建设单位明招暗定、肢解发包、指定材料供应商,施工单位挂靠资质承包、超越资质承包、非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要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依法对其实施罚款、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停止执业不予注册等处罚。对于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要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于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城市基础设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责任意识,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二ΟΟ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