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施〔2007〕935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岐山市长在9月11日全市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各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有关单位制定“十·一”和十七大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措施和应急预案,全力压减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以安全的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市建委决定,自2007年9月18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7年9月18日——9月30日
二、检查方式
(一)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区县建委全面检查和市建委抽查的方式。各建筑施工企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自查;各区、县建委对辖区内的建筑施工现场及施工企业的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市建委将组成8个检查组,并邀请有关媒体参加,对各、区县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其辖区内的在施工程进行抽查。
三、检查内容
检查组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检查施工现场的重点内容:
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情况;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持证情况。
3、高大脚手架、深基坑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工程方案审批、专家论证情况;临电设施和电路敷设的管理情况;“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情况。
4、大型机械设备登记编号情况、《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及验收的相关资料。
5、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消防保卫工作措施及实施情况。
6、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十•一”和十七大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情况。
四、检查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制定检查工作计划,并指派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工作。
(二)各区、县建委要对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密箅式”严密排查。承担“十七大”接待任务的四个区要特别做好“十七大”驻地周边工地的检查工作。
(三)各区、县建委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处理,对事故隐患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现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要在区县电视台、报刊等媒体上进行披露和曝光,同时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各区、县建委应于9月30日10时前,将检查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告(附电子版)报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报告分三部分:检查总体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并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报表(见附表)。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报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