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单位:
为做好今年“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的创建申报和评审活动,进一步推进建设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科学规范、标准有序地开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开始至2009年6月15日止为创建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工程接受申报时间。各施工企业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安排,按照创建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活动文件中规定的条件,申报填写《创建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申请表》(附件一)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到创建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委进行初审确认。
填写《创建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申请表》时请按照申请表格下方的注意事项认真填写,其中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应根据施工许可证上项目内容和施工企业工商注册名称准确填写,工程所在地点应详细具体,施工许可证号和开工竣工日期必须按照施工许可证项目内容如实抄录,施工部位和已完成工作量须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层数或已经完成的工程量造价。达标考核评定栏施工企业不必填写,由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检查确认后填写。
二、各区县建委在上述期间收到施工企业上报的《创建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申报表》时,应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对施工企业申报的创建工程进行考核评审,认真审核申请表格填写的内容,无误后签署意见盖章,一份留存区县建委备查,另一分报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同时各区县将辖区内的全部申报工程汇总后,填写《区县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申报工程汇总表》(附件三),并制成WORD表格文档电子版于2009年6月18日前报到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三、区县建委在收到施工企业提交的《创建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申报表》后,应及时对施工企业申报的创建工程现场进行管理状况考察评审,并将评审意见告知创建工程。获得区县建委考核评审通过的工程项目,应当在工程现场大门明显处设立“创建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标志牌,提请社会公众监督。创建标志牌由施工单位自行制作,具体式样和文字规定另见附件四。
四、市建委收集汇总各区县建委上报的《创建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申报表》后,对所申报的工程情况进行逐项审核、汇总编组后,按照计划于六月下旬开始组织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创建工程进行专业检查。由市建委牵头联合区县建委抽调专业人员编组成若干检查小组,按照区域管理,分片组织检查验收,检查评审结果整理后将及时与区县建委交换意见。
五、为配合全市国庆六十周年庆典活动准备工作,构建首都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创建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活动要配合全市中心工作,规范有序地组织开展。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抓紧组织安排,如有具体问题请与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联系。
附件:1、创建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申报表 2、区县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申报工程汇总表
联系电话:63985792 传真电话:63985979
联系人: 杨纯仪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