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建施〔2009〕279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安全年”工作的各项部署,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巩固奥运成果,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以及市政府要求在全市贯彻落实“三项行动”的指示精神,结合北京市建筑行业特点特制定北京市“三项行动”(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加大执法力度,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教育,有效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通过开展“三项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排查治理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意识,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二、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1.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2.各区县建委、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所涉及的相关单位。
(二)内容
1.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的;
(2)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从事施工的;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造假的;
(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5)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6)建筑起重机械未办理备案的;
(7)其他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治理行动。重点治理以下行为:
(1)对于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专家论证或对方案落实不力的;
(2)工程项目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3)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未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4)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现场演练的;
(5)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
(6)不按标准对洞口临边防护的;
(7)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
(8)其他需要治理的行为。
3.宣传教育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其持证上岗;
(3)开展在建地铁工程监理人员安全培训,增强监理人员风险防控能力;
(4)宣传表扬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突出的集体、项目和个人;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三、活动安排
(一)4月份工作
1.2009年4月底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并印发“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2.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召开 “三项行动”活动的动员大会。
3.2009年4月底前做好在建地铁工程安全检查方案,并部署落实检查方案。
(二)5月份检查安排
1.5月1日至10日施工单位按照“三项行动”活动方案开展自查自纠。
2.5月11至20日市区(县)建委组成检查组对工地检查指导。
3.5月21至31日市区(县)建委对工地进行执法检查。
4.5月下旬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检查北京市地铁工程安全工作。
(三)6月份工作安排
1.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2.举行“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
3.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活动。例如:文艺演出、图片展览。
4.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进行专业检查。请专业人员对部分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进行鉴定。
5.做好防汛预案,召开防汛工作会议。
(四)7至9月份工作重点
1.开展专项检查。一是临时用电专项检查。二是深基坑专项检查。
2.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进行检查。
3.对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对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的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五)10月至12月份工作内容
1.要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进入冬季的建筑施工特点,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2.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重点地区(城市)、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督查、抽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消除、处理。
3.对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工程项目及有关人员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三项行动”的部署及落实工作。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以及多次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要加大安全约谈督办力度,督促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
(三)加强与安全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工会、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要注意发挥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士的作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做好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有关工作。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行政执法,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高限处罚。对于发生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严肃查处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各区县建委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问题。要建立“三项行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从2009年5月起,每月20日前将“三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包括检查的工程、治理隐患的数量、事故查处、安全教育培训的信息以及附表1-5等相关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以利于更好地了解、掌握和推动“三项行动”的开展。
联系人: 魏 巍
联系电话:63976436 传真:63985979
电子邮件:shigongchu211@163.com
附件:1.月度处罚情况表
2.30米以上脚手架统计表
3.超过5米以上基坑支护统计表
4.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以上支模统计表
5.正在使用的起重机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表1:
月度处罚情况表
区(县)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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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施工单位 |
工程名称 |
处罚原因 |
处罚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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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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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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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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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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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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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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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共检查工地 个,共处罚工地 个。
附表2:
30米以上脚手架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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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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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程名称 |
施工单位 |
高度 |
是否论证 |
拆除时间 |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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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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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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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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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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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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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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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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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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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超过5米以上基坑支护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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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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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程名称 |
施工单位 |
基坑支护形式 |
设计
深度 |
目前基坑深度 |
9月份基坑深度 |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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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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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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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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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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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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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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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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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以上支模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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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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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程名称 |
施工单位 |
高度
跨度 |
是否
论证 |
浇注时间 |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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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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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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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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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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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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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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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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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正在使用的起重机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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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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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台数 |
未经过第三方检测
的塔吊台数 |
外用电梯台数 |
未经过第三方检测
的外用电梯台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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