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施〔2008〕286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以及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领域“平安奥运行动”和隐患治理工作,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文件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24号)和《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08〕27号)要求,决定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督查行动),在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委“平安奥运行动”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以开展全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督查,进一步落实“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采取全面督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建筑企业要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整改工作。各区、县建委对属地建筑工地进行全面督查,市建委网格组每月下旬对各区、县建委督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结合安全生产状况和隐患排查等具体情况选取重点区县、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重点督查。
三、督查内容
(一)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二)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三)起重机械的验收情况;
(四)深基坑和高大脚手架方案的专家论证情况;
(五)卸料平台专项方案的审批情况;
(六)易燃易爆物的储存情况;
(七)人员及车辆进出现场的安保措施及落实情况;
(八)洞口、临边及临电设施的安全防护情况。
四、信息报送
根据市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百日督查行动信息报送的要求,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应按照以下时段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至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1、2008年5月10日前报送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名单;
2、百日督查行动期间的每月12日、28日报送督查行动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措施及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统计表;
3、2008年7月28日前报送百日督查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李先侠,63985792,lixianxia@263.net
附件:1、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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