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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2005-12-21

京建施〔2005〕1128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6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建筑业特点对今冬明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1、建筑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劳务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依法监督检查各方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凡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从事施工生产的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法查处。

3、近期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关于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京建施〔2004〕656号)(详情可登录www.bjjs.gov.cn网站查看)等法规、文件要求准备好相关申办资料。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保三类人员考核合格,为本企业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等硬件必须具备,并应符合资质标准的人数规定,否则将不能办理。

4、2005年年底前未提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2006年3月底前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将撤销施工资质证书。本条规定不包括新成立施工企业。

二、确保今冬明春期间的施工安全

    年末抢竣工阶段施工的最大特点是施工人员多,立体交叉作业多,多家分包单位在同一工地共同施工的现象普遍,造成安全管理难度加大。针对这一特点,各项目部必须要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完整的安全保证体系,做到每个施工环节都有人负责,并在工程竣工前加大工地安全检查的密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个施工现场必须保证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到位,采取强有力措施杜绝违章作业。监理单位要依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京建施〔2005〕844号)加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三、做好冬季防火、防大风、防雨雪工作

    目前已进入全市冬季防火的重要时期,风大,空气干燥,加上年末工程进入装饰装修阶段的工程较多,工程施工中动焊作业较多,所以施工防火十分重要。根据历年的教训,要求所有施工现场一是要必须严格明火作业制度,做到每一施焊点必须办理用火证,并设专人看火,随时检查、排除明火隐患。二是做到现场内禁止吸烟,确保工地施工消防安全。

    同时,要做好防大风、防雨雪的工作,现场的高大脚手架、塔吊、外用电梯等高大设备要采取针对措施,做好防大风工作。雨雪天气时各施工现场要及时清扫积雪,做好防滑防冰冻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四、加强奥运工程、地铁过程等重点工程安全的监管

    上述工程大部分元旦、春节期间都不休息。在此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奥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京建施〔2005〕86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2008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京建施〔2005〕1046号)等文件加强对奥运工程、地铁工程等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尤其是元旦、春节期间施工生产中要加强值班和安全巡查,发生事故及危及社会环境安全的险情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立即报告市、区建委和有关部门。

 

附件:

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通知》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通知》

二ОО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首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清当前在生产安全、社会安全等领域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近期本市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的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特别是元旦、春节期间和全国及本市“两会”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通知》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5〕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0月份以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事故也呈多发势头。特别是当前已进入冬季,再加上接近年底,一些企业为了赶任务、抢工期而忽视安全生产;同时,冬季雪多路滑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烟花爆竹、消防等领域的安全管理难度也进一步加大。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狠抓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等措施的落实

    深入贯彻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以瓦斯监控系统联网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为重点,加快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进度。今年年底之前,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的国有重点煤矿必须实现集团公司(矿务局)内部瓦斯监控系统联网,瓦斯灾害严重的产煤县必须实现县域联网。要认真做好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严防核定工作走过场,坚决制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要针对冬春季节煤矿井下空气干燥等情况,切实加强瓦斯治理和防尘工作,消除火源、燃烧爆炸源,防止瓦斯煤尘事故发生。

    各产煤省(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要求,明确责任、任务和进度,确保按期完成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确定年内应关闭矿井数量目标,并落实到市(地)、县(市)、乡(镇)和煤矿。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向停产整顿煤矿派驻安全监督员,督促落实停产整顿措施,确保实现矿井关闭目标,防止不具备整改条件的矿井非法生产。对基础条件差、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以及明停暗采、假整顿真生产的煤矿,要依法立即关闭;逾期没有提出整顿验收申请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一律依法关闭;并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对技术改造、改扩建、新建和资源整合矿井进行检查复核,凡工程项目及设计未经审批、未履行“三同时”审核手续、擅自违法施工或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必须坚决整顿或依法关闭,防止借“技术改造”、“改扩建”、“资源整合”之名,拖延或逃避关闭。

    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坚定不移地抓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清理、处理工作,真正做到令行禁止。要加强对国有重点煤矿及其他合法生产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煤矿非法开采行为。对出现煤矿非法开采的,除依法追究有关组织生产人员的责任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行政负责人的责任。

二、加大对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力度

    全国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期限为2005年底。对已提出申请但尚不具备发证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顿,整改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对没有按期提出申请和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关闭。继续抓好非煤矿山特别是井工开采矿山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停产整顿。加强尾矿库安全检查和监控,防止发生溃坝事故。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等有关要求,以采矿许可证的清理为切入点,制订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矿种,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

三、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等安全监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部分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生产储存企业存在的忽视安全管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以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规范职工安全生产行为。深入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非法运输。对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从源头上实行严格监控,防范因雨雪天气、路况变化造成运输过程中的翻车和泄漏事故。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必须将危险货物交由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申请截止期限为2005年底,生产企业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经营企业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没有提出申请及限期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四、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运等各方面的安全措施

    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和消费旺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一些城市烟花爆竹禁放政策改变后,烟花爆竹市场需求增加的情况,从生产、储存、运输、经销、燃放、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等各个环节着手,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要认真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对今年年底前未提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以及年底前提出申请但到2006年3月底前经整改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单位,一律依法予以关闭。积极推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厂化改造,实现规范化、集约化生产,严禁超能力、超药量、超定员违规生产。实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和配送制度,加强经销资质审核和管理,严禁超量、非法储存、运输和经销。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销和运输活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防止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建立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严格审查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方案,引导教育群众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五、严密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春运安全各项准备工作,制订科学周密的春运安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责任制,确保春运安全有序。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各项措施,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活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杜绝客车超员、货车及农用车载客、行车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治理,保障雨雪雾等恶劣天气状况下道路安全畅通。加大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继续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和低质量船舶的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旅游景区游船的安全管理,防止非法渡运和超载等引发事故。加强对铁路车辆、飞机、船舶的检修,严防运输工具带隐患运行。严格车站、机场、港口的安全检查,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上车(船、飞机)。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特别是地铁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工作,针对冬雪、大风天气和节假日人流集中等特点,认真制订和完善安全运营应急预案,并加强监督检查。

六、认真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等工作

    冬季风雪天气较多,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执法。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对2005年年底前未提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2006年3月底前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建设施工企业,要坚决撤销其施工资质证书。

    加强对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影剧院、游戏厅、旅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加大火灾隐患的治理力度,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限期治理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难以整改治理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对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旅游场所及举办大型公共活动的安全管理,细致做好安全和保卫工作。要认真吸取近期发生的几起涉及中小学生的重特大交通、坍塌等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等,对中小学校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并认真组织整改。

七、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强化责任,转变作风,加强综合治理,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地区要建立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现象。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报道,为加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把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于2005年12月31日前报国务院,并抄送安全监管总局。

国务院办公厅

200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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