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工程建设    
    房屋管理    
    住房保障    
    办事大厅    
互动平台  |  下载中心  |  查询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聚焦建设 > 工程建设信息
关于加强奥运会期间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2008-04-21

京建施〔2008〕248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奥运会胜利召开,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本市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9号)精神,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从发布通知即日起,所有办理新开工程应提交基础施工计划和措施,凡在2008年7月20日前不能完成土石方工程、基坑安全防护和防汛准备的项目不予办理安全备案。

        二、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基坑工程施工进度.在7月20日以前,基础施工的应在有利于基坑侧壁稳定的部位停工,即本工况条件下的全部基坑支护工作已完成,而下一工况的土方尚未开挖;或者,基础结构已施工,基坑肥槽回填至少为基坑深度的1/3。禁止出现基坑开挖到基底部位时停工。

        二、7月20日以后基坑工程停工,应做好下列几项工作:

        1、严格按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要求,做完该工况条件下的全部基坑支护工作,基坑侧壁不应裸露新开挖土面。其中,锚杆应当施工并张拉到位;桩间土护面完成;土钉应安装完成并喷射完面板混凝土。

        2、做好基坑雨施工作。基坑坡顶应做好地面硬化和排水沟,防止雨水和其它地表水冲涮坡面;坡底应做好排水沟和集水井,并及时抽排积水,防止长时间浸泡坡脚。

        3、应做好基坑监测和人工巡视工作。按基坑支护方案要求,坚持对基坑侧壁及其周边建筑物进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及时进行整理分析,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派专人每天巡视基坑周边情况,做好记录。

        三、凡自本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基坑开挖基坑工程,其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应当提高1级。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应当选择桩-锚支护、连续墙-锚杆支护等较为安全的支护型式。

        四、在7月20日以后基坑深度超过5米的,施工现场应准备砂石料和草袋,发现险情立即采取回填措施。

        五、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7月20日至9月20日)严格控制施工重点工序,确保施工现场不发生扬尘污染和噪声污染现象。

        1、施工现场堆积的土方应采取绿化或覆盖措施,袋装水泥应存放在屋内,门口不得有散落的粉灰。

        2、停止施工现场所有含有挥发性有机溶剂的喷涂和粉刷作业。

        3、停止施工现场所有打磨、刨、切割地面或石材工序。

        4、施工现场停止夜间施工活动。

        六、做好消防保卫工作,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随意进入施工现场。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7月20日至9月20日)严禁明火作业,对易燃易爆的材料从进料、储存、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对现场义务消防人员进行培训,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七、各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施工,制定保证施工质量的相应措施。对在7月20日至 9月20日停工的部位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保证后期施工质量。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七日

  浏览次数:
【页面纠错】 】【打印】【关闭
 
联系我们  网管信箱  网站声明   网站导航  网站维护
主办: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承办:北京市建设信息中心   备案编号:京ICP备05083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