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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事宜的通知
  2007-11-22

施工安全管理处

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为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特此通知。

    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应当自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持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本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应当自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本机关,并重新按有关规定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变更所需材料

1、名称变更

1)原安全生产许可证

2)新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盖章)

3)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批准)文件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中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和企业基本情况表

2、法人变更

1)原安全生产许可证

2)新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盖章)

3)企业法人变更证明(批准)文件

4)法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中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企业基本情况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简况

3、地址变更

1)原安全生产许可证

2)新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盖章)

3)企业地址变更证明(批准)文件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中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和企业基本情况表

    以上材料除签字外一律使用计算机打印(A4纸)。

二、其他事项

企业报名、填写资料并预约时间的网址:http://www.bjjs.gov.cn/——→办事大厅——→企业办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在线办理。

办公地点:宣武区广莲路5号(北京西客站南广场东侧)北京市建设委员会105房间。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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