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9)二中执字第1377-1 号,我委已将坐落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定福皇庄75号一期3-10号楼1至2层全部的房产过户到王淑华 名下,房屋所有权证书号为: X京房权证昌字第459788号。原房屋所有权人持有的京房权证市昌私字第 1260177号房屋所有权证书已注销。因原房屋所有权人没有将上述证书交回,现公告京房权证市昌私字第1260177 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