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二中民终字第12179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登记在刘立新名下的顺义区光明北街西侧(华夏楼) 一单元30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已消灭,刘立新本人未申请房屋注销登记,我委已按《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直接办理房屋的注销登记,现公告刘立新持有的京房权证顺私字第30715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