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09)顺民初字第8190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登记在黄建民名下的顺义区东兴小区10号楼一单元30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已消灭,黄建民本人未申请房屋注销登记,我委已按《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直接办理房屋的注销登记,现公告黄建民持有的顺字第15933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