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朝阳区人民法院(2008)朝民初字第03291号民事判决书及朝阳区人民法院(2008)朝执字第574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协助执行事项,我委已将坐落在朝阳区安贞里三区5号楼3单元102室的房屋登记在安国忠名下。原房屋所有权人陈图持有的京房权证朝私成本字第180805号房屋所有权证已注销。因原房屋所有权人没有将上述证书交回,现公告京房权证朝私成本字第180805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0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