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一中民终字第16474号]民事判决书,我委将坐落于朝阳区花家地东路5号楼707的房屋登记在 李晓静名下。原房屋所有权人持有的[京房权证朝私03字第41816号]房屋所有权证书已注销。因岳进无法将上述证书交回,现公告[京房权证朝私03字第41816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