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9)朝民执字第2785号强制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协助执行事项,我委将坐落于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一号院8号楼2502号房屋登记在董军名下。原房屋所有权人持有的[京房权证朝私字第149345号]房屋所有权证书注销。因刘阳无法将上述证书交回,现公告[京房权证朝私字第149345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