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朝阳人民法院(2008)朝民执字第770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与北京市朝阳人民法院(2008)朝民执字第7708号强制执行裁定书。我委将坐落于朝阳区东大桥8号1号楼1813号的房屋登记在崔少华名下。原房屋所有权人持有的[京房权证市朝私字第3650363号]房屋所有权证书已注销。因刘国立无法将上述证书交回,现公告[京房权证市朝私字第3650363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九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