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一中执字第1637-2号执行裁定书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一中执字第163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协助执行事项,我委已将坐落在北京市东城区香河园街1号院2号楼22层2604号房屋登记在冯金刚名下,房屋所有权证书号为:X京房权证东字第023221号。原房屋所有权人刘青凤持有的京房权证东私字第B01214号房屋所有权证书已注销。因原房屋所有权人没有将上述证书交回,现公告京房权证东私字第B01214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0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