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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公告(朝阳区) |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7-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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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任宁宁、马秀云向我委申请办理将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园一区123楼1706号房屋由任宁宁转移登记给马秀云的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我委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提交证明材料的,经权利人(申请人)申请可以准予暂缓登记。因暂缓登记通知书无法送达,为便于申请人行使复议及诉讼权利,现予以公告送达。请任宁宁见此公告后向朝阳区房屋管理局领取暂缓登记通知书。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09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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