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人郑志勇持有的证号为:京房权证海私成字第232081号房屋所有权证,已于2007年5月28日被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注销,因注销房屋所有权证书决定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请持证人见此公告后向海淀区建设委员会交回被注销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2007年6月20日
注销房屋所有权证决定书
京建法权注〔2007〕42号
郑志勇:
依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5)海民初字第16426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北京都海房地产开发公司与郑志勇于二00三年六月十日签订的《2003年公有住房出售契约》为无效”、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一中民终字第9273号民事裁定书“原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本案按撤诉处理”的判决,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5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我委决定注销你依据上述公有住房出售契约所领取的京房权证海私成字第232081号《房屋所有权证》。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交回北京市海淀区建设委员会。逾期不交回的,我委将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如你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00七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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