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住房保障 > 综合
关于东城区申请家庭名下共有产权未填写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的回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6-03  浏览次数:

京住审字[2010]57号

关于东城区申请家庭名下共有产权未填写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的回复

东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家庭名下共有产权未填写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的请示》(东建住[2010]36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按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管理规定,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由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你区反映的部分申请人申请时因不了解住保政策,未申报共有住房面积,但不超过申请标准的问题,你区住保部门应严格核实,并根据申请家庭实际情况依相关政策进行处理。

此复。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产权 资格 意见

抄送:各区县建委(房管局)。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0年5月18日发

   【页面纠错】 】【打印】【关闭
站点推荐 站点推荐
热点排行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