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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住审字[2010]57号
关于东城区申请家庭名下共有产权未填写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的回复
东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家庭名下共有产权未填写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的请示》(东建住[2010]36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按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管理规定,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由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你区反映的部分申请人申请时因不了解住保政策,未申报共有住房面积,但不超过申请标准的问题,你区住保部门应严格核实,并根据申请家庭实际情况依相关政策进行处理。
此复。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产权 资格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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