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住房保障 > 工作动态
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住房保障阳光工程暨资格审核专项检查动员会”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5-31  浏览次数:

  2010年5月28日上午,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住建委三层报告厅召开了“住房保障阳光工程暨资格审核专项检查动员会”。会议由市住保办常务副主任邹劲松主持,市监察局副局长刘东波、市住建委纪检组书记宋海立出席会议、市民政局、市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十八区县监察局、住建委、房管局及市住保办机关负责同志工作人员共计9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前一阶段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情况,并就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专项检查工作做出了工作部署。截至今年4月底,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共审核通过17.94万户,累计查出1371户存在瞒报家庭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目前这些家庭已被取消申请资格,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在5年内禁止再次申请保障房。被取消申请资格的家庭中,100余户已与开发商签订经适房或限价房购买合同,开发企业按合同约定与他们解除了购房合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从5月起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资格专项核查工作,专项检查工作将在今年第四季度结束。此次核查对象包括三方面:一是17.94万户已经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备案的家庭,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为2007年11月12日以后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审核程序通过审核备案的家庭;二是为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出具证明的单位或个人;三是各级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核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将移交监察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市监察局副局长刘东波对推进住房保障阳光工程,抓好资格审核专项检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区县行政监察机关要加强全程监管,推动保障性住房阳光工程顺利实施。要从“履职效率、管理效能、服务效果、创新创优”方面进行监察,真正把我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建成群众满意、社会放心的廉洁工程、阳光工程;二是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通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系统联动、群众参与,确保形成整体工作合力,营取专项检查工作良好成效;三是各级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今年全市监察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时有效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加强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中负有责任的行政单位和人员加大惩处力度。

  市住建委纪检组宋海立书记强调:首先,要统一思想,进一步强化住房保障这一民生工程重要性认识;第二,要加强保障性住房审核配租配售管理,打造全过程“阳光工程”;第三,各级审核工作人员要严把审核关,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保证审核公平、公正。

  会上还通报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2010年深入开展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和效能监察工作方案》和《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全程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页面纠错】 】【打印】【关闭
站点推荐 站点推荐
热点排行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