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通知规定,凡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政策性住房(以北京建设网和区县政府网站发布的住房项目为准)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储蓄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政策性住房首付款的,由公积金管理部门按照开发企业开具的加盖公章的购买政策性住房证明中明确的首付款额度核定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可提取总额。新规实施后,将解决部分政策性住房购房人因首付款支付困难而无法购房的问题,便利和促进政策性住房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