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首页
· 网站导游
· ENGLISH
政府信息公开
住房保障
房屋管理
工程建设
办事大厅
互动平台
下载中心
查询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住房保障 > 信息动态
政策性住房购房者可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款
  2009-04-20

近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通知规定,凡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政策性住房(以北京建设网和区县政府网站发布的住房项目为准)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储蓄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政策性住房首付款的,由公积金管理部门按照开发企业开具的加盖公章的购买政策性住房证明中明确的首付款额度核定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可提取总额。新规实施后,将解决部分政策性住房购房人因首付款支付困难而无法购房的问题,便利和促进政策性住房交易。

  浏览次数:
【页面纠错】 】【打印】【关闭
 
联系我们  网管信箱  网站声明   网站导航  网站维护
主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北京市建设信息中心   备案编号:京ICP备05083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