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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县组织实施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招标和施工许可事项在项目所在地区办理的通知(京建住〔2007〕848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6-05  浏览次数:

各区县建委:

  遵照市政府住房保障会议精神,为确保2007年市政府制定的53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和两限商品房建设目标的实现,经研究决定,列入北京市2007年建设计划的由区县组织实施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招标和施工许可事项由项目所在地区县建委办理,请各区县建委认真执行,并加快办理各项建设手续。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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