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房保障办公室:
为做好2007年底前低保廉租家庭申请租金补贴应保尽保工作,确保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安排到位,现就报送2007年12月及2008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预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区(县)住房保障办要根据低保家庭住房入户调查及已经申请人数和预计申请人数,按照规定的保障标准和保障面积,编制2007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计划,经区(县)财政核准并报区(县)政府盖章确认后于12月5日上报市住保办。请各区县住房保障办按统一印发的《2007年12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计划表》(附件1)和《2008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计划表》(附件2),认真组织填写。逾期不报或虚报的,市住保办将通报批评。
附件: 1、《2007年12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计划表》(略)
2、《2008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计划表》(略)
联系人:杨新旺 孔令君
联系电话:66411047 66414708 传真:66411041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