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委、房管局:
为确保廉租住房政策全面落实,保证财政资金有效使用,强化廉租房租金补贴配租后期管理,根据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建住房〔2005〕122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62号)的要求,现就做好今年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时间安排
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今年9月1日开始,对本区(县)范围内在今年6月30日已签订《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和《实物廉租住房协议》的配租家庭中,采取抽查的方式确定今年复核的配租家庭,各区(县)具体抽查复核户数见附表,复核工作于2007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二、复核内容
请各单位组织人员对被选中配租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核实;核查配租家庭居住地与协议地址是否一致;核查承租家庭是否将配租房转借、转租或空置;核查承租家庭是否改变房屋用途等内容。
三、复核工作的资金安排
考虑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从事廉租住房的工作人员很少,现有人员无力从事此项工作,为做好今年的复核工作,市建委与市财政局商量复核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可临时聘用人员参加复核工作,所需费用市财政已在预算中安排,平均每户复核经费按70元计拨,市建委于8月30日之前将各区(县)抽查复核所需经费拨付到各区(县)建委、房管局的指定账户,各区(县)抽查复核经费见附表。
市建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对此次复核工作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各区县抽查户数和资金安排(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