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二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345号)的要求,由公安部编制的《强制戒毒所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五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