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6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建筑供热计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容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容发〔2010〕98号)、《关于推行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专项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京政容发〔2010〕130号)、《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建城[2008]106号),从制度上确保供热单位参加集中供热采暖节能工程分项验收,以保证供热计量装置安装满足供热计量收费要求,我委对原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行政管理事项的部分程序进行了调整。
现将《关于调整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1月1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节能建材办。
电子邮件:bjjcqg@sina.com
传 真:010-59958970
电 话:010-59958963
附 件:关于调整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