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2010)7号
长阳镇起步区1号地居住、文化娱乐项目建设方案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房山区新建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综合验收和交接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 总体建设分期
长阳镇起步区1号地居住、文化娱乐项目总建设规模为382080平方米,共分五期开发建设,其中:
一期建设范围:东至经一南路,南至横一路,西至纵一路,北至京良路。
二期建设范围:东至经一南路,南至横一路,西至纵一路,北至京良路。
三期建设范围:东至经一南路,南至纬五路,西至纵一路,北至横一路。
四期建设范围:东至纵一路,南至纬五路,西至军张路,北至横一路。
五期建设范围:东至纵一路,南至横一路,西至军张路,北至京良路。
二、 建设内容
一期建筑面积:87703平方米
建设内容:04-1#、04-5#、04-6#、04-7#住宅楼、04-PT-1#、04-PT-4#、动力中心、04-1#地下车库、CSD展示中心。
公共服务设施:室内文体活动中心(位于04#地块04-1#楼及04-PT-1、4#楼,建筑面积485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294平方米),菜市场(位于04#地块04-PT-1#楼,楼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公厕(位于04#地块04-PT-1#楼,建筑面积98平方米),CSD展示中心(位于08#地块,建筑面积2134平方米),人防工程(建筑面积2068平方米)。
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动力中心(建筑面积1689平方米,包括配电室、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热力点)。
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总计:5502 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绿化面积:8707平方米
计划建设时间:2010年7月至2012年10月
二期建筑面积:47792平方米
建设内容:幼儿园、04-2#、04-3#、04-4#住宅楼、04-PT-2#、04-PT-3#、开闭站、04-2#地下车库。
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位于06#地块,建筑面积2842平方米)、室内文体活动中心(位于04#地块04-2#楼及04-PT-3#楼,建筑面积515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6320平方米)其他商业服务(位于04#地块04-2#、3#楼首层及04-PT-2#楼,建筑面积1829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位于04#地块04-3#楼,建筑面积60平方米),人防工程(建筑面积7348平方米)。
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开闭站(建筑面积469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总计:5502 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绿化面积:8707平方米
计划建设时间:2010年9月至2013年3月
三期建筑面积:94609平方米
建设内容:11-1#——11-7#住宅楼、11-PT-1#——11-PT-8#、11-1#地下车库、11-2#地下车库。
公共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站(位于11-PT6#楼,建筑面积:241平方米),室内文体活动中心(位于11#地块11-1#~3#楼,建筑面积: 950平方米),其他商业服务(位于11#地块11-1#、2#、3#楼首层,11-PT-1#~3#楼,建筑面积:172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位于11#地块11-PT-5#楼,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社区居民委员会(位于11#地块11-PT-7#楼,建筑面积:193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位于11#地块11-1#楼首层、11-PT8#楼,建筑面积:201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人防工程(建筑面积2235平方米)。
市政公共基础设施:邮政所(位于11#地块11-3#楼首层、11-PT-4#楼,建筑面积:205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总计:11004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绿化面积:17415平方米
计划建设时间:2010年10月至2013年6月
四期建筑面积:90548平方米
建设内容:10-1#——10-9#住宅楼、锅炉房、10-1#地下车库、10-2#地下车库。
公共服务设施:地下车库(建筑面积3818平方米),人防工程(建筑面积4163平方米)。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锅炉房(位于10#地块,建筑面积:80㎡)
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总计:11004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绿化面积:17415平方米
计划建设时间:2011年3月至2014年3月
五期建筑面积:61428平方米
建设内容:03-1#——03-7#住宅楼、03-PT-8#、密闭式清洁站、03-1#地下车库、设备用房。
公共服务设施:托老所(位于03#地块,建筑面积:900平方米)、老年活动场站(位于03#地块,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3348平方米)、燃气调压站、垃圾分类投放站、自行车停车位(位于03#、04#、10#、11#地块内,共6986辆),人防工程(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密闭式清洁站(位于03#地块,建筑面积60㎡),设备用房(建筑面积150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总计:11004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绿化面积:17415平方米
计划建设时间:2011年6月至2014年12月
三、 拆迁进度
每期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区域内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建设程序
1、一期项目:
04-1#、04-5#、04-6#、04-7#住宅楼与室内文体活动中心、地下车库、菜市场、公厕、人防工程等公共服务设施,动力中心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04-7#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一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不含教育配套)、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与二、五期项目的临时隔离措施等。
其中:临时隔离措施采用施工围墙或围档。
如一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在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密目网覆盖。
2、二期项目:
04-2#、04-3#、04-4#住宅楼与幼儿园、室内文体活动中心,地下车库、其他商业服务、物业管理用房、人防工程等公共服务设施,开闭站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04-4#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二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不含教育配套)、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与一、三、五期项目的隔离措施等。
其中:临时隔离措施采用施工围墙或围档。
如二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在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密目网覆盖。
3、三期项目:
11-1#——11-7#住宅楼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室内文体活动中心,其他商业服务、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用房、地下车库、人防工程等公共服务设施,邮政所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11-7#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三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不含教育配套)、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与二、四期项目临时隔离措施等。
其中:临时隔离措施采用施工围墙或围档。
如三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在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密目网覆盖。
4、四期项目:
10-1#——10-9#住宅楼与地下车库等公共服务设施,锅炉房、人防工程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10-9#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四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不含教育配套)、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与三、五期项目临时隔离措施等。
其中:临时隔离措施采用施工围墙或围档。
如四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在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密目网覆盖。
5、五期项目:
03-1#——03-7#住宅楼与托老所、老年活动场站、地下车库、自行车停车位、人防工程等公共服务设施,密闭式清洁站、设备用房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03-7#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与一、二、四期项目临时隔离措施等。
其中:临时隔离措施采用施工围墙或围档。
如五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在非绿化季节完成,树木种植、草皮花卉区域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密目网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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