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房屋管理 > 房屋安全与设备
|
| 关于做好非汛期房屋安全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发布时间:2006-09-15 浏览次数:
|
各区县建委、各管房单位: 按照市防汛指挥部《关于做好非汛期工作的通知》(京政汛办[2006]153号)要求,9月15日12时结束汛期值班。为做好非汛期房屋安全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非汛期出现降中雨以上天气时,仍执行《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和《2006年市建委防汛预案》,根据天气和本辖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启动房屋防汛应急预案,做好房屋巡查检查和抢险抢修及房屋防汛信息报送工作。 二、认真做好汛期工作总结。各区县建委将房屋防汛总结和典型事例于9月25日前报市建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10 月下旬市建委进行房屋汛期工作总结和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活动。 三、做好2007 年度房屋安全检查的准备工作,各区县建委于10月31日前将2007年度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计划报市建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
联系人及电话:周岩 63967447 63950738(传真) E-mail:zhouyan@bjjs.gov.cn
附件:《关于做好非汛期工作的通知》(京政汛办〔2006〕153号)见北京建设网http://www.bjjs.gov.cn/防汛信息
二ОО六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关于做好非汛期工作的通知 京政汛办〔2006〕153号 各防汛抗旱指挥部: 今年汛期即将结束,经请示市防汛指挥部领导同意,从9月15日12时起结束汛期值班,恢复正常办公时间。根据惯例,要求各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市属水管单位指挥部防汛值班持续至9月30日。现将非汛期迎汛抗旱工作通知如下: 一、汛后遇有降雨天气时,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同时根据天气及所辖地区的实际情况自动启动本部门的防汛应急预案,及时上岗到位,加强巡查,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并力争多蓄水。各级负责雨、水情收集的部门,从2006年10月1日起按枯季雨水情报送规定执行。 二、认真组织好汛后检查、全力消除迎汛安全隐患。各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对已暴露的安全隐患问题进一步排查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隐患的重点和难点进行分析研究,按照倒排期制订消除隐患工作计划,力争2007年汛前消除隐患。 三、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制订明年迎汛抗旱工作计划。各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对汛期的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和抢险情况等基础资料进行汇编和归档。2006年迎汛工作总结及典型事例请于2006年9月30日前报市防汛办公室。 四、进一步制订和完善迎汛专项预案。各区县防汛办要重点做好本区县的防汛应急预案,按照保障奥运安全为标准,针对可出现的极端天气完善各专项预案。要求2006年年底全部完成,并报市防汛办备案。 五、切实抓好抗旱工作。各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抓住汛后的有利时机,加快建设雨洪利用工程。各区县要及早做好今冬明春的抗旱准备工作,做好城镇供水和山区人畜饮水保障工作,及时将旱情、墒情等有关情况报市防汛办公室。 六、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代储防汛抢险物资、运输车辆的单位解除待命。各有关部门的传真接收设备、通讯设备以及市级雨量遥测设备保持常年开通。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06年9月14日 |
|
【页面纠错】【大 中 小】【打印】【关闭】 | |
|
|
|
 |
站点推荐
|
 |
热点排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