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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纪机构如何办理变更备案 |
来源: 发布时间:2005-08-0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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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登记事项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报区县建委备案,需要办理《备案证书》变更的,应填写《房地产经纪机构变更(续期)备案登记表》并向原登记的区县建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备案证书》正副本;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3)执业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身份证件及劳动合同; (4)住所产权证明。 (5)企业章程(合伙协议)修正案(个人独资企业可不提供); (6)其他变更有关材料: ①变更企业名称须提交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②变更法定代表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 区县建委收件后将登记表报市建委,由市建委换发《备案证书》。 房地产经纪机构变更住所涉及不同区县的,应向原登记的区县建委提出申请并提交变更所需材料,区县建委收件后连同该企业所有档案一并转到市建委,由市建委换发《备案证书》并将该企业档案转到企业变更后所在区县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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