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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如何办理备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05-08-04  浏览次数:
  1、分支机构设立条件
根据《关于实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每个分支机构应有两名以上(含)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或《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从业人员。
2、分支机构设立程序
设立分支机构,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分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区县建委备案。区县建委应自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全部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并核发《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
3、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到区县建委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
(2)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3)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副本
(4)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5)执业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
(6)分支机构负责人及执业房地产经纪人身份证件(外地来京人员应提交暂住证)
(7)住所产权证明
(所有申报材料要求统一使用A4纸,申报材料若不能提交原件,则须验原件后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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