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建委:
为保证我市房地产建设稳定、持续、健康发展,以“保增长、促投资”为目标,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的原则,编制我市2009年商品房屋建设计划。现就报送2009年北京市商品房建设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年商品房投资计划是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投资规模应列入2009年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总体规模。
二、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的原则,计划安排重点是新城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绿化隔离带新村建设项目、危旧房改造项目,以及市、区(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开发项目。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实事求是上报有关材料。
三、优先安排续建项目和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建设资金落实到位的新开工项目。
(一)对国家和市政府宏观调控中禁止批准的新开工项目,暂不安排2009年商品房投资计划。
(二)加强南城、重点新城及远郊区县对居住的吸引力,投资重心向新城转移,体现新城作为承载疏导中心城区人口的作用。
(三)对于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或房地产开发资质超过有效期限的公司,暂不安排2009年商品房投资计划。
(四)优先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五)轨道交通沿线优先安排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六)商品房开发建设应注重总量和布局的平衡性,做到建设布局、结构优化。严格落实“十一五”期间北京人口的控制目标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在资源承载能力范围内实现市场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协调。
四、上报计划的方式
(一)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区(县)建委联合上报。
(二)上报计划要具体到单体栋号,要严格区分建设内容。
(三)上报的续建项目,应办理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并实际开工建设;上报的新开工项目,应完成各项规划设计工作、落实建设资金、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四)上报2009年商品房屋建设计划采取网上直接申报。网址:http://project.bjpc.gov.cn/jh/。
五、上报材料要求
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于2008年10月31日前,将2009年商品房投资计划(内资)报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市建委开发处;将2009年商品房投资计划(外资)报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处:
(一)2009年商品房投资计划打印报表并加盖区(县)发展改革委、建委公章。
(二)2008年商品房投资计划完成情况表(附件一)、2008年商品房销售及空置情况表(附件二)和前期准备工作项目情况表(附件三)由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建委汇总填报并加盖公章。
(三)新开工项目需附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书)、规划意见书、项目核准批复、规划管理部门关于设计方案审核的意见、附图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设计单位设计说明、土地出让合同及地价款缴款发票、建设单位开发资质证书、开工前资金落实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以A4纸装订成册。
(四)续建项目,需在第(三)款基础上,增加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2008年度投资计划等材料,复印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后,一并装订成册。
特此通知。
附件:1. 2008年商品房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表
2.2008年商品房销售及空置情况表
3.前期准备工作项目情况表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处 陈 珺; 联系电话:66414172
市建委开发处 苏 伟; 联系电话: 63953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