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2011)008号
姚家园新村商品住宅(逸翠园)项目建设方案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建设分期
该项目总建设规模为 49.8135 万平方米,共分 三 期开发建设。
其中:
一期建设范围:东至体育场西路,西侧比邻二期,南至姚家园路,北至姚家园中街及姚家园北街。
二期建设范围:东侧比邻一期会所,西至黄杉木店路,南至姚家园路,北至姚家园中街。
三期建设范围:东至体育场西路,西至黄杉木店路,南至姚家园北街,北至平房新村北街。
二、建设内容
一期建筑面积 165921 平方米
建设内容:
住宅楼1#-18#楼;
公共服务设施 室外文化广场、其他商业服务、物业管理用房、临时居委会;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存自行车处,居民汽车场库,密闭式清洁站、电信机房、开闭所、变配电室、燃气
调压箱、有线电视基站;
本期区域内市政道路组团内楼间环状路 ;
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体育场西路(原平房新村东路)(半幅)、姚家园中街及姚家园北街;
本期区域内绿化 24484平方米 ;
本期区域内代征绿化 / 。
计划建设时间: 2005年9月 至 2007年12月。
二期建筑面积 114555 平方米
建设内容:
住宅楼19#-26#楼;
公共服务设施 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卫生服务站 ;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存自行车处,居民汽车场库、变配电室、
燃气调压箱、锅炉房;
本期区域内市政道路 组团内楼间环状路 ;
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 黄杉木店路(半幅) ;
本期区域内绿化 25387平方米 ;
本期区域内代征绿化 / 。
计划建设时间: 2010年2月 至 2013年6月。
三期建筑面积 217659 平方米。
建设内容:住宅楼 27#-53#楼 ;
公共服务设施 室内文体活动中心、老年活动场站、综合服务部、物业管理用房 ;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存自行车处,居民汽车场库、公厕 、变配电室、燃气调压箱;
本期区域内市政道路 组团内楼间环状路 ;
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平房新村北街(半幅)。
本期区域内绿化 29350平方米 ;
本期区域内代征绿化 / 。
计划建设时间: 2011年2月 至 2015年12月 。
三、拆迁进度
每期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区域内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代征用地与建设用地同时完成拆迁工作。拆迁工作已全部完成。
四、建设程序
1、一期项目:
1#-18#住宅楼应与 室外文化广场、其他商业服务、物业管理用房、室内文体活动中心、临时居委会 公共服务设施、存自行车处、居民汽车场库、密闭式清洁站、电信机房、开闭所、变配电室、燃气调压箱、有线电视基站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一期建设内容中的体育场西路(原平房新村东路)(半幅)、姚家园中街及姚家园北街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 18 #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一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与二期项目的临时隔离措施等。
其中:临时隔离措施采用 施工围墙 。
一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 密目网覆盖 。
2、二期项目:
19#-26# 住宅楼应与 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卫生服务站 公共服务设施、 存自行车处、居民汽车场库、变配电室、燃气调压箱、锅炉房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二期建设内容中的黄杉木店路(半幅) 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 26 #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二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与三期项目的临时隔离措施等。
其中:临时隔离措施采用 施工围墙 。
二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 密目网覆盖 。
3、三期项目:
27#-53# 住宅楼应与 室内文体活动中心、老年活动场站、综合服务部、物业管理用房 公共服务设施、存自行车处、居民汽车场库、公厕、变配电室、燃气调压箱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三期建设内容中的平房新村北街(半幅) 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 53 #住宅楼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二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等。
三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 密目网覆盖 。
建设单位:和记黄埔地产(北京朝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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