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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韩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广州广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安全事故的处理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05-12-27  浏览次数:

 

京建施〔2005〕1175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2005年11月27日13时20分左右,由广东韩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广州广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实施监理的珠江骏景南区3#楼项目,在10层卸料平台上倒运钢管时,卸料平台发生倾斜,操作工人和卸料平台上的钢管同时坠落至地面,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的事故。

    经查:广东韩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中,未按照施工方案要求安装卸料平台,并且未按有关规定履行验收手续,卸料平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就擅自投入使用,最终导致这起事故的发生,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广州广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对该工程实施监理时,没有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卸料平台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纠正,对违法、违章施工作业也未能及时制止,对事故负有监理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建委《关于对发生质量安全重大责任事故和拒不执行本市清偿拖欠工程款计划的单位实行招标投标限制的若干规定》,决定对该起事故的责任单位作如下处理:

一、对广东韩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广州广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并将此次事故记录到北京市建设行业不良行为信用系统。

二、责令广东韩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间,不得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投标活动。整改完成后,提请工程所在地建委复查,复查合格的,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三、责令广东韩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进行处理。

    望各有关单位认真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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