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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处荣获“首都文明单位标兵”五连冠光荣称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04-09-08  浏览次数:

        造价处在1994年—1998年连续5年获得“首都文明单位”称号的基础上,自1999年—2003年又连续5年荣获“首都文明单位标兵”称号。830日,在市直机关系统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推进会上,工委有关领导向造价处颁发了五连冠奖杯和荣誉证书。

        会后,造价处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推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具体意见。大家认识到:造价处之所以能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取得一点成绩,是与委领导的关心、机关党委的帮助、市直机关工委等上级部门的及时指导及全处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分不开的。大家也清醒地认识到:成绩只能代表过去,在“新北京、新奥运”新的形势和任务下,需要下大力进一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过集思广益,他们提出了以下几项具体措施。

1、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增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求真务实,紧密联系实际,不断探索和创新精神文明建设。

3、精神文明建设同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4、加强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源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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