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2007年国庆节将至,“十七大”召开在即,为保障节日和会议期间建筑施工安全与稳定,使首都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确保“十七大”的顺利召开,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十•一”和“十七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会议服务保障工作,切实加强对“十•一”和“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市建委“十•一”和“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市建委主任 隋振江
副组长:市建委副主任 栾德成
市建委委员 张玉平
成 员:市建委施工安全处处长 陈卫东
市建委应急处处长 焦听义
市建委建筑业管理中心主任 齐 心
市建委质量安全监督站长 高新京
市建委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 刚
市建委施工安全处副处长 阮景云
市建委施工安全处副处长 陈晓峰
市建委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 魏吉祥
市建委建筑业管理中心副主任 刘凤春
市建委应急电话:63956958,63956228
二、突出重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的紧急通知》(京建施〔2007〕935号)深入开展检查工作,尤其是要深刻吸取湖南省凤凰县堤溪大桥垮塌、郑州富田太阳城采光井模板支架垮塌事故教训,加强对脚手架、大型机械设备、深基坑和临电等方面的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危险施工部位,加强跟踪管理。各单位要制定完善“十•一”和“十七大”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措施和应急预案,全力压减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同时各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十七大”期间四环路以内以及其他指定的地区停止一切土方施工和拆除施工。会议驻地、会场周边200米内的施工现场应严格控制施工噪音和扬尘,同时停止夜间(18时至次日8时)施工。
2、东城、西城、海淀、丰台区建委要特别加强对会场及各驻地周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确切掌握会场及各驻地周边200米内工地的详细情况,建立与工地及建设单位的信息网络,会议期间停止夜间施工审批。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施工现场要明确专门的监管人员。
3、会议驻地、会场周边200米以内以及指定地区的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必须与总承包单位签订“会议保障协议书”,明确施工单位各级的会议保障职责。总承包单位必须与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工地安全保障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职责。保障协议书应至少包含以下方面的有关情况:安全、保卫体系,安全、保卫制度;安全、保卫责任人的落实;大型机械设备;高大脚手架、异型脚手架;深基坑施工;消防保卫工作措施;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安全教育情况。
4、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和燃气、电力、供水、通讯、广播等各类管线线路的保护,对地下各类管线设施必须严格制定相关保护方案,采取措施并指定专人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护。
5、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做好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农民工纠纷,为农民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6、各参建单位要做好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消防工作,严禁以任何方式在宿舍内做饭。生活区和作业区消防通道要随时保持畅通。
7、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品卫生管理的紧急通知》加强对工地食品卫生的管理,教育施工人员自觉抵制流动摊贩制售的食品,保证工地食堂的饭菜和饮水卫生,杜绝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8、各单位要做好施工现场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值班巡逻,确保施工现场不发生刑事案件。要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三、加强值守,及时报告,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各单位在“十•一”和“十七大”期间要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带班、值班,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制定完善保障工作预案,发生问题立即起动应急系统,及时向市、区建委及有关机关报告,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设备物资到位,确保遇到突发公共事件,能快速响应,及时处置。
对在“十•一”和“十七大”期间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市、区建委将加重处理。
建工集团、城建集团两支抢险大队应24小时备勤,建立信息网络,保持信息畅通,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