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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管理处主持召开会议部署同步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实施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9-06  浏览次数:

  

  为做好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9月3日下午,房地产开发管理处会同委工程办、质量处、房屋市场处、建设市场处、法规处、招标办、监督总站召开区县建委、房管局主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会议,进行正式部署。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开发区建设局(国土房管局)主管领导及有关科室近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开发处针对三委局联合颁布的《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99号,以下简称《办法》)及我委下发的《关于贯彻<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开[2007]660号,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了系统讲解,并就实施中的重点环节做了强调:(1)明确了执行时间。即2007年8月1日后办理施工招标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提交建设方案;(2)明确了公共服务设施的具体范围。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通知》(京政发[2002]22号)规定,分别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包含的具体内容作了明确,增强了操作性;(3)强调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要求区县按照《办法》和《通知》的具体要求理清职责,并以建设方案为依据做好各个环节的行政审批工作。

  会议要求:(1)此项工作涉及区县建委、房管局内多个业务科室,参会人员应将会议精神向区县建委、房管局主要领导报告;(2)根据建设方案审核所需的专业要求,安排专业人员承担此项工作;(3)各区县应尽快明确牵头科室,理清内部流转程序,本周三下班前将主管科室及联系方式上报开发处,由开发处统一在建设网对外公示,方便开发企业报送建设方案;(4)各区县要注意总结实施中的经验和问题,及时上报,提高行政效率,做好为开发企业的服务工作。

  此次培训部署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同步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开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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