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省驻京建管处,各片组牵头单位,各施工企业:
2008年10-12月份、2009年1月份劳务费统计报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录方法
本市辖区范围内的施工企业(含中央在京备案企业、本市企业和外地进京企业)登陆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点击首页上面“工程建设”,最左下面“建委直属单位”列表中“建筑业企业劳务费......”,点击进入该报表系统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210.75.213.138/easyfw/tabid/158/Default.aspx
二、上报时间要求
各施工企业上报时间为2008年10-12月份每月末25日至次月5日前,一级用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公司,各省驻京建管处)汇总上报时间为次月7日前;2009年1月份各施工企业上报时间为2009年1月20日前,一级用户汇总上报时间为2009年1月22日前,超过上报时间补报无效。
三、填报内容要求
请在填报前查看《使用帮助》和《填报必读》。注意:1、在统计报表中,“本报告期”是指当月,“本年度累计”是指2008年1月至当月末。2、每一期统计报表中,请将08年全部劳务分包工程列举出来,不得漏报,保证年度累计数据递增且完整。3、凡是北京市辖区范围内的劳务分包工程一律填报,而在外埠施工的劳务分包工程不在统计之内。4、下列两种情况属于“零填报”:a)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而没有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企业,“工程项目名称”一栏填写项目名称,填报数据一栏填“0”;b)本年度没有承接任何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名称”一栏填写“无”,填报数据一栏填“0”。
四、凡是没有按规定填报的,将纳入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同时,作为企业年度市场评价内容之一,未按要求填报的将对相应指标取值予以扣减,请务必提高重视。对填报工作如有疑问的,请与各区县建委、各集团公司、各省驻京建管处或市建管中心联系。
建管中心联系人:唐世娟 联系电话:63585181
建管中心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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