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企业:
2008年第三季度劳务费统计报表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在9月25日前将系统中的企业名录重新进行梳理,把需要增加和删除的企业名单报建管中心,便于中心及时更新系统中企业名录,保证系统中企业信息的真实性。邮箱地址为:tangshijuan2008@163.com,联系电话:63585181,联系人:唐世娟。
二、根据一、二季度各单位填报本报表的情况看,普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请各单位在第三季度报表中加以注意。
1、在统计报表中“本报告期”是指当季即2008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本年度累计”是指2008年1月1日至9月30日。请在第三季度报表中务必注意:“本年度累计”应为“本报告期”和上两季度上报的“本报告期”数据之和。
2、请注意报表中所填劳务费金额单位为“万元”。
3、下列两种情况需要进行“零填报”:a)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没有将劳务工程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的,“工程项目名称”一栏填写项目名称,填报数据一栏填“0”;b)本年度没有承接任何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名称”一栏填写“无”,填报数据一栏填“0”。
建管中心
2008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