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科教〔2008〕591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开发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城函[2008]485号)精神,请各单位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精神组织申报2008年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精神执行。
二、各单位要积极参与此项评选活动,通过评选,充分体现北京市规划设计与建设水平。
三、申报程序:各单位完成申报材料的准备后报市建委,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建委推荐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四、申报时间: 2008年9月12日前。
联 系 人:宛 春
联系电话:63985191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八年八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