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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老旧楼房公共设备设施加强维护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218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4-29  浏览次数: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已将加强老旧楼房公共设备设施安全维护工作列为2010年的折子工程,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对我市老旧楼房公共设备设施维护工作的安全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落实责任

  各房屋管理单位要加强对老旧楼房公共设备设施的管理,落实责任,通过本年度对电梯、二次供水等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负责对辖区内老旧楼房设备设施管理单位的安全检查及维修工程进行监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要督促管理单位进行维修,对发现安全隐患而未整改的要向相关部门报告。

  二、建立对设备设施维修工程情况的上报制度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于2010年一季度开始将辖区内各房屋设备管理单位的电梯、二次供水等公共设备设施维修工程情况于每季度末书面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上报具体内容见附表。

  请各区县建委、房管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做到准确、及时,全覆盖。

  特此通知。

  

  附件:住宅楼房公共设备设施维修工程情况表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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