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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北京奥运期间物业项目水、电、维修等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8-07-29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北京奥运期间物业项目水、电、维修等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平安奥运行动”的各项要求,创建“平安物业”, 市建委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物业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京建物〔2008〕477号),明确要求各单位切实做好各项物业服务保障工作。近日,因北京高温天气的影响,部分地区及物业项目多次出现用电高峰引发的停电停水问题,为确保奥运期间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现就做好水、电、维修等服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建立各区、县建委、房管局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物业项目负责人突发事故处置网络,做到人员落实、职责明确、联系畅通,报告及时。
二、完善物业服务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值班电话有人接听。事故一旦发生,物业项目负责人要指派专业人员立即赴现场,查清事故原因,进行应急处理。属于物业服务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组织抢修,其他问题要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加强对物业项目的日常巡查和监督,各物业项目负责人要加大对供电设施设备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并做好巡查记录。
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供水设施的巡查和维护工作,对关键设施设备要进行测试,消除隐患,确保相关设施设备可靠运行。
五、加强宣传,主动与业主沟通。发生事故,要及时做好相关的解释、公告工作,必要时采取其他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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