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级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创建“平安物业”,全面贯彻落实市建委《2008年度平安物业行动纲要》,确保“平安奥运”目标的实现,市建委决定在全市开展物业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项目存在的物业管理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和控制,创建“平安物业”,深入开展“平安奥运行动”,为广大业主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维护社区的和谐与平安。
二、物业管理隐患排查内容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所有实施物业服务的项目开展矛盾纠纷隐患、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排查要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即查即改。
(一)矛盾纠纷隐患
1.因开发遗留问题导致物业项目可能停水停电的;
2.物业项目存在物业服务企业强行接管、拒不撤出或擅自撤离等接撤管纠纷隐患的;
3.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因物业服务问题产生的矛盾和存在的隐患,如物业服务不达标、设施设备管理不善等;
4.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因物业服务收费问题产生的矛盾和存在的隐患,如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提高标准等;
5.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因停车问题产生的矛盾和存在的隐患,如擅自收取停车服务费、管理不到位等;
6.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因共用部位权属问题产生的矛盾和存在的隐患,如地下空间使用、共用部位经营收益归属等;
7.因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作问题产生的矛盾和存在的隐患;
8.其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矛盾纠纷隐患。
(二)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1.房屋结构是否安全,是否存在地基下沉等情况;
2.外墙、屋檐、阳台外侧等外露部分采用外墙面砖、马赛克等方式进行装饰的部位是否起壳、开裂,房屋外墙悬挂空调外机支架和紧固件是否出现松动和严重锈蚀情况,雨棚、晒衣架、花架是否存在破损、脱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坠落危险;
3.电梯、周界报警、监控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是否正常,是否存在设备损坏、使用故障等情况;
4.水箱、上、下水管等供水、二次供水设备是否有破损、遗漏部位,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水箱盖是否上锁,是否有水质污染隐患等;
5.排水、排污管道是否畅通,是否有堵塞外溢现象;
6.消防设施设备能否正常运行,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7.地下空间、园区景观、儿童娱乐设施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通往地下室、楼顶平台、天井等的门窗是否封闭上锁,住宅楼梯、通道、天台等是否占用或堆放杂物,是否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8.其他。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物业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将物业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与物业服务标准化活动相结合,对排查出的隐患全部登记造册,对提出的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情况等详细记录,建立台帐;要迅速组织整改,具体落实整改方案、整改时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整改过程中的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等;要做好整改后的验收复查工作,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二)建立物业管理隐患排查整改报告制度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物业管理隐患排查整改报告制度,以各物业项目负责人为第一报告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排查中发现的物业管理隐患及提出的整改措施及时上报项目所在地街(乡)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遇重大物业管理隐患,同时上报区(县)建委(房管局)。对排查中发现的电梯、二次供水设备、消防设施设备、地下空间等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同时上报相关专业部门。
(三)加强与业主之间的沟通,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与业主、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主动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的赢得理解和支持;要结合管理项目和企业自身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便民、助民、利民服务活动和城市志愿者服务活动,为居民做实事,办好事;要结合住宅小区居民的实际情况,走访小区内的孤寡老人、病残老年人、劳模、烈军属、残障人士和困难家庭,帮助检查房屋使用的安全情况,开展室内清洁义务劳动等,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关心和服务,积极营造和谐、安定的社区氛围。
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制造、激化矛盾,不得以停水、停电等方式作为管理手段,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接管或擅自撤离物业项目。
(四)制定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组织机构,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加强应急预案演练,有针对性的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通过演练,检验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协调机制,增强企业内部、企业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锻炼队伍,增强自救互救意识,全面提高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能力。
四、实施时间
此次物业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时间为2008年5月下旬至6月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切实加强对物业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迅速拟定工作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切实抓好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对方案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的物业管理隐患排查整改专门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要向各级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社区居委会报告,取得帮助和支持,尽快化解;对难以消除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报告业主委员会及相关专业管理部门。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与各级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街(乡)、社区居委会联系,积极接受调解,引导各方依法开展活动,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和激化。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电梯、二次供水、消防等设施设备等专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指导,认真整改落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填报要求
2008年6月30日前,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以书面形式将辖区内重大物业管理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总结上报市建委物业管理处。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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