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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通知 (京建交〔2007〕1358号)
  2008-01-08
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工商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公司:

自《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推行以来,对维护买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配套文件等的不断完善以及近几年合同示范文本推行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和问题,市建委和市工商局对其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修订后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增加了房屋交付条件、建筑隔声情况、商业风险提示、房屋所在楼栋的项目建设方案等内容;并对付款方式、交接手续、前期物业服务等条款进行了补充。同时对《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条款也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为进一步规范合同签订,简化合同条款,对《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中部分条款的内容和格式进行了修改。

三、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和北京工商网(www.baic.gov.cn)公示,消费者可从网上下载。

四、北京房地产交易权属管理系统(www.bjfdc.gov.cn)和存量房屋网上签约系统(www.breaa.cn)自2008年1月1日起更新签约模板,合同当事人进行网上签约时可使用新的合同示范文本。

五、各单位要注意收集在合同示范文本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市建委和市工商局反馈意见。

六、修订后的合同示范文本自2008年1月1日正式推行使用。

附:修订后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和经纪成交版)示范文本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2007修订版)
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2007修订版)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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