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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法[2003]566号
  2005-11-18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有关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已经2003年5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6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124号令予以公布,自8月1日起施行。现将该《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法》是从当前农村房屋拆迁的实际情况出发,为加强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办法》的公布和实施,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有了明确的依据,对规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局和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掌握政策界限,确保将《办法》的规定落到实处,市局也将适时组织有关的培训工作。 
       二、《办法》在适用范围、拆迁管理、补偿安置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与《办法》配套的实施意见、补偿计算规则及规范等有关文件,市局即将印发,与《办法》同步施行。 
       三、《办法》规定的拆迁管理制度,与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相同的内容。各区县局和有关单位在拆迁管理上要严格依法行政,为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办法》确定的房、地分开补偿原则,突出了以对土地的补偿为主,以适应土地市场发展趋势。同时也有利于解决当前宅基地上房屋存在的问题。各区县局要按照市局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宅基地上房屋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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