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登陆北京建设网并使用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业务不收费。此项业务采用网上提交与书面受理相结合的办理方式,需要经过受理、审查、决定、告知四个阶段。办理此项业务,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其中,法人单位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明;非法人单位的,提交其上级法人单位批准的材料;外国企业、组织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个人提交身份证明(境外人员查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留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房屋来源证明包括:1、房屋买卖合同;2、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来源证明。
4、出租共有房屋,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需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的,需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文件;承租人为境外(含港、澳、台)单位或个人的,出租人还需提交国家和本市有关国家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出租军队房产的,还需提供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以上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请您携带好相关申报材料,到区县建委(房管局)办理;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房地经纪机构代理出租房屋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备齐材料备查;办理此项业务共需要3个工作日。 感谢您使用办事指南,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您点击这里查询详细内容;咨询电话:63981528,欢迎您对我们的服务提出宝贵的建议或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