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结合我市开展的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即日起我委对持有两个(含)以上《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进行清理,并在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中对其予以限制执业。
各有关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应于2006年10月31日前主动到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注销重复的资格证,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注销手续的按建设部97号令的有关规定处理。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处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200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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